原陕西省政协常委、现任广西自治区政协常委刘娟被赵发琦实名举报诈骗国有资产获利21亿元

1,089次阅读
没有评论
原陕西省政协常委、现任广西自治区政协常委刘娟被赵发琦实名举报诈骗国有资产获利 21 亿元

陕西省委娄勤俭书记:

我是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发琦,现向你实名举报原陕西省政协常委女港商(现任广西自治区政协常委)刘娟,伪造申报资料,向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水利部、国家安监总局骗取设计年产 1000 万吨陕西横山波罗煤矿的“路条”、“土地预审”、“环评”、“水评”、“安评”等采矿权相关批文,倒卖给香港秦皇集团公司,获利 21 亿元;私刻印章,伪造评估报告,诈骗延长石油集团公司 7962 万元国有资产。

2013 年 7 月 29 日,陕西省国资委通过新华网发布《陕西省国资委:未发现延长石油“合谋骗取国有资产”》的报道。正因为省国资委这个不负责任的结论后,致使刘娟才将违法骗取的价值上百亿的陕西横山县波罗煤矿项目倒卖给境外公司。

一、本人曾实名举报刘娟私刻印章、诈骗国有资产,省纪委认定后被省有关领导制止。

2010 年至 2012 年,本人多次实名举报在延长石油集团收购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的项目中,女港商刘娟私刻印章、伪造评估报告、骗取国有资产等违法问题。

2013 年 4 月,省纪委根据省国资委调查报告结论认定存在六大问题后,被有关领导制止。

原陕西省政协常委、现任广西自治区政协常委刘娟被赵发琦实名举报诈骗国有资产获利 21 亿元

二、刘娟虚报被收购公司注册资金 2 亿多元被工商局罚款千万元至今分文未交,波罗煤矿采矿权相关批文系刘娟违法骗取。

2005 年,香港益业投资公司(刘娟持股 99%)和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声称要联合投资 165 亿元,在陕西建设 240 万吨煤制甲醇项目,为此,省发改委代表省政府与其签订协议。省政府同意将横山波罗井田配置给该项目,但明确项目业主必须为香港益业投资公司和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两家构成,并要求两家只有上甲醇项目方可配置煤炭资源。

事实上,香港益业公司和中化工程公司以及所谓的煤制甲醇项目只是刘娟骗取资源的道具和说辞,真正操盘项目的公司是刘娟在与省政府签约后,在陕西精心设计的系列皮包公司。

1、2006 年 6 月 20 日,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益业投资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2 亿元,实收资本 1.4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自然人刘娟。陕西益业投资公司持股 90%,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持股 10%。

该公司名义上负责 240 万吨 / 年煤制甲醇 MTO 项目,实际上自成立,甲醇项目未建寸土片瓦。2010 年,延长石油集团公司收购该公司 51% 股权。2012 年 11 月,因虚报注册资本,被陕西省工商局处罚款 300 万元。

2、2006 年 11 月 3 日,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益业能源公司 1)在榆林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6127002313049,注册资本 3 亿元,实收资本 1.032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浩(刘娟兄长)。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5%、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5%、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持股 24%、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持股 26%(实际出资:0 元)。该公司因故意不年检,于 2015 年被榆林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2007 年 8 月 29 日,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益业能源公司 2)在榆林市横山县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612724100000083,注册资本 1.332 亿元,实收资本 1.332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浩(刘娟兄长)。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7.5%,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持股 32.5%。

该两个双胞胎公司负责 1000 万吨 / 年的波罗煤矿项目。2010 年,延长石油集团公司收购益业能源公司 151% 股权。2012 年 12 月 18 日,因虚报注册资本,益业能源公司 2 被陕西横山县工商局处 834 万元罚款。

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2006 年 6 月 20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1 亿元,实收资本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娟,自然人股东刘峰(刘娟侄子)持股 100%。

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2003 年 6 月 10 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刘浩。自然人股东刘浩持股 80%,刘亮(刘浩儿子)持股 20%。

在注册上列皮包公司的同时,2006 年 11 月至 2007 年 5 月间,刘娟在没有探矿权的情况下,私刻印章,伪造申报资料,向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家安监总局,为益业能源公司骗取了设计年产 1000 万吨陕西横山波罗煤矿的“路条”、“土地预审”、“环评”、“水评”、“安评”等采矿权相关批文。

随后几年,刘娟至少与境内外 5 家公司合作倒卖这些批文。

三、2010 年,陕西省国资委发现刘娟私刻印章、伪造评估报告,存在商业欺诈行为,准备查处时被省有关领导制止。

2010 年 6 月,延长石油集团以陕油字 [2010]87 号向省国资委申请,对益业投资公司和益业能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陕正德信评报字 [2010]70 号、陕正德信评报字 [2010]71 号备案。

评估报告显示:该项目评估机构由益业投资公司、益业能源公司和延长石油集团共同委托;评估资料全部由益业投资公司、益业能源公司提供。

2010 年 7 月 19 日,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公司向省国资委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其从未出具过陕正德信评报字 [2010]70 号、和陕正德信评报字 [2010]71 号评估报告。该两份报告的印鉴均系伪造。正德信资产评估公司准备报案,因有关领导不同意国资委提供上述虚假评估报告,未果。

原陕西省政协常委、现任广西自治区政协常委刘娟被赵发琦实名举报诈骗国有资产获利 21 亿元

经省国资委审核后,发现评估报告所涉及土地及采矿权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采矿权证书。仅这两项,就虚增被收购资产 2.75 亿元人民币。还不包括刘娟提供的其他评估资料的真伪。这两份评估报告目前还在国资委保存。

2010 年 7 月 21 日,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向委领导报告,认定益业投资公司、益业能源公司伪造评估报告,构成商业欺诈,建议通过法律手段处理;省国资委主任向时任副省长吴登昌建议,对延长石油集团违反国资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通报批评。2010 年 7 月 23 日,吴登昌副省长批示“国资委审核认真负责,应充分肯定,请延长认真纠正,建议不再通报为妥”。

原陕西省政协常委、现任广西自治区政协常委刘娟被赵发琦实名举报诈骗国有资产获利 21 亿元

四、刘娟诈骗延长石油集团近亿元国有资产。

2011 年 4 月 1 日,在省有关领导的继续要求下,省国资委对延长石油集团与陕西益业公司的“合作事项”批复原则上准予立项。但针对此前陕西益业公司私刻公章、伪造评估报告等问题,省国资委特别强调,要求延长石油集团“接此批复后,按照有关程序做好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并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评估,制定具体方案报省国资委审定”。

2011 年 9 月 5 日,延长石油集团与陕西益业公司召开了延长益业项目专题会。双方并未按照国资委要求,做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工作,也没有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评估,会议公然决定继续以被国资委否决的虚假评估报告进行交易。会议还决定延长石油借款 650 万元给能源公司,用于支付能源公司和投资公司拖欠第三方的投标保证金和波罗煤矿诉讼工程款。

2011 年到 2013 年 1 月,延长石油集团替益业能源公司支付了勘察设计费 801 万元,工程建设费 2156 万元,设备预付款 1988 万元,土地有偿使用费 1068 万元,资产审计评估费 74 万元,化工南站站改诚意金 200 万元,益业公司管理费 785 万元,办公用固定资产 165 万元等,合计 7962 万元。

在与延长石油集团合作期间,刘娟打着延长石油集团的旗号,进行多次虚假的工程招投标,共收取 39 家企业、约 3000 多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至今尚有 2000 多万投标保证金没有退还。据知情人说,刘娟用这些投标保证金在西安市曲江购买了价值 1000 多万元的别墅。

在我本人和延长石油职工、省国资委干部的持续举报和反映下,2013 年 3 月,省国资委向省纪委汇报:延长石油集团与益业投资公司、益业能源公司提交的评估报告系伪造;双方没有完成股权转让的相关审计和资产评估;省国资委没有核准双方的合作项目,股权转让合同没有生效。省国资委明确,延长石油集团支付的 7962 万元不是股权转让款,延长石油集团在该项目中没有产生权益,也没有义务为益业能源公司垫付款项。

后来,刘娟将益业投资公司和益业能源公司的 100% 股权全部卖给香港秦皇集团有限公司,致使延长石油集团已经失去了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可能性,7962 万元的国有资产已经实际流失。

五、刘娟倒卖波罗煤矿相关批文给境外公司,非法获利 21 亿元

2014 年 4 月 24 日,刘娟没有了结与延长石油集团的合作事宜,以波罗煤矿采矿权相关批文为筹码,将煤制甲醇项目和波罗煤矿项目的两个项目公司——益业投资公司和益业能源公司 100% 股权全部卖给香港秦皇集团有限公司,获利 21 亿元人民币。

原陕西省政协常委、现任广西自治区政协常委刘娟被赵发琦实名举报诈骗国有资产获利 21 亿元
原陕西省政协常委、现任广西自治区政协常委刘娟被赵发琦实名举报诈骗国有资产获利 21 亿元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6 年 10 月 22 日

正文完
 0
评论(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