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30天冷静期,其实不是30天,实际操作下来是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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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 30 天冷静期,其实不是 30 天,实际操作下来是 60 天。

第一个 30 天:第一个 30 天是可撤回离婚登记,就是俗称的冷静期;第二个 30 天:是前一个 30 天届满后,双方需要再次本人亲自到场,不然也不能离成。也就是“抉择期”。

以上适用于协议离婚,还是有起诉离婚的。

但起诉离婚比协议离婚更折腾时间更长更费钱。起诉离婚第一次往往是不判离的,哪怕是家暴。出现很多在这期间被丈夫伤害的事件。第一次不成功,要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过长的时间、金钱、精力,都是很大耗损,对于一些不懂法,经济处于弱势(尤其是落后地区或者乡村地区)的女性来说,增加了她们的离婚难度。

当然,欧美也有冷静期,且时间更长。但欧美离婚,只要有证据证明家暴或者出轨,另一方就可以提出离婚,无需双方同意。

@五岳散人 “离婚冷静期”这事儿我个人无法理解与认可的地方在哪里呢?

就是您不能把我们这些成年人当作不懂事的孩子,告诉我们要冷静、然后规定一个时间让我们去冷静。

这不是有关大众利益的事,这是我们个人的生活,您不配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

我爹妈都管不到的私域,国家不该插手。

另:最该“宽进严出”的大学倒是很容易毕业,而该“宽进宽出”的婚姻倒是宽进严出。

莫名其妙……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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