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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中国籍?想移民,先交税!中国“弃籍税”或将实施

最近,江湖上开始流传:一些神秘的税种正在酝酿中,或许即将在中国境内开证。比如一些西方国家很流行但中国目前还没有的房产税、房产空置税、遗产税等等。

中国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10月份财政收入出现今年以来首次同比下降,尤其是税收收入同比下降5.1%,这方而让这些小道消息愈发仿佛不是空穴来风。

事实上,2018年可以称之为减税之年。赢家是赚工资薪金的中产阶级和赚经营收入的中小企业。但是,拥有资产的高净值人士却成了调节对象。有一句话叫什么来着:堤外损失堤内补。

最近,朋友圈更是出了一个以前鲜少听闻税——“弃籍税”。难道下一步国家要加强对这个群体的征税了?

先来看一下这张PPT。画面是一次分享活动,演讲主题是《酝酿开征的弃籍税》,作者是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司的税务官员。

弃籍税是个什么税种?顾名思义,这似乎是针对有移民海外倾向的人的,难道政府要对这部分人开始强化监管了?

根据PPT中的摘要简介,笔者的理解是,这个演讲中提到的“弃籍税”可能并非是国际税务中典型意义上的弃籍税。说的简单一点,PPT中的这个“弃籍税”根本就不是一个税种。

我们知道今年税务界的一件大事就是: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出台,这部税法吸收了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准则和概念,基于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引入了包括综合税制,反避税条款等新内容,同时对中国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定义。

上述PPT中谈到的居民个人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情况,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中一共提到了两处,分别是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两处谈到的内容都是说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第三十四条,则具体谈到了操作细则,这些人应该向税务机关申报如下事项:

1、注销户籍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况,

2、注销户籍当年的其他所得的完税情况,

3、以及以前年度欠税的情况

笔者理解,这个是和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条相互呼应。税收征管法规定了欠税纳税人需要出境,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理论上也允许纳税人提供担保。

一句话,你要出境,你要退籍,可以,但请你先把之前的欠税清了。对于大多数没有欠税的纳税人来说,这个所谓的“弃籍税”根本就没有任何影响。

那么国际税务中的正牌弃籍税是什么样的呢?

事实上,在西方国家中真正用“弃籍税”这个名称的只有美国一家,其他国家,比如澳大利亚或加拿大等,虽然也有类似的税收规定,但它们不可能叫这个名字。这主要是由美国特殊的税收制度决定的。

税法中最基本的一个议题是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一般来说,如果你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那么你就需要就你来源于全球各地的收入征税,而如果你只是非居民纳税人,那你就只需要就来源于该国的收入征税。

举个例子,你在中国工作和做生意,有来源于中国的工资薪金和经营所得,同时你还去美国投资房地产,每月收取租金,如果你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那么你的工资薪金,经营所得和美国的租金都要向中国税务局交税,而一旦你被认定为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那么你从美国收的租金就不需要向中国税务局交税了。

关于这一点,各国税法规定基本都是一致的,除了一些税收洼地或者税收天堂,比如像香港或者新加坡。那些国家或者地区就说,即使你是我的居民纳税人,你也只需要就来源于我本地的收入征税,海外来源的收入不用在我这里交,所以现在你应该就能明白了,为什么世界上那么多高净值人士都对移民香港和新加坡如此青睐有加了吧?

说回居民纳税人,在判断纳税人是否属于居民的问题上,各国包括咱们中国的判断标准其实都是差不多的,一看你在本国居住的时间,二看你和本国的联系紧密度。

在和本国的联系上,不仅仅是看你持有哪国国籍,更主要是看你各方面的情况,比如家庭,工作,财产,社会关系等等,最后综合判断你和哪国的联系比较紧密来确定你是哪国的税务居民。

但是美国比较特别,美国的税法规定,只要你是美国公民或者美国绿卡持有者,不管你在世界哪个角落,不管你在美国住了几天,也不管你在其他方面和美国是否有紧密联系,你都是美国的纳税居民,需要就全球收入向美国税务局交税。

真是一入豪门深似海啊。

正是由于这个差别,由国籍来确定纳税居民的美国才有了弃籍税一说。因为按照美国税法规定,只有你放弃了美国国籍,你才有可能会变成非居民纳税人。而其他国家只称为移民税或者退出税,因为在那些国家,国籍并不一定代表就一定是居民纳税人。

不管是弃籍税还是移民税,它的税收规定都是,当一个人从居民纳税人变成非居民纳税人时,他在转变的这个当口,他所有的财产都视为以公允市价出售,由此产生的资本利得或者亏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股票、债券、个人物品、比如汽车等等。当然一些国家会出台一些豁免规定,特别是对于房产这类大型资产,但是对像股票这类有价证券或者其他投资一般就无法豁免了。

举个例子:当张土豆离开澳大利亚回中国工作,并且打算长期待在中国发展,那么在他离开澳大利亚的当天,他在全球的所有资产就视为以当天的市场价卖出,比如他在澳洲持有1万股BHP,成本是$10, 在他离开的当天,BHP收市价是$70,虽然当天他依然持有BHP股票,没有卖出,但是税务局会默认他以$70卖出了所有1万股股票,因此他所获得的股票收益$60万就需要向澳大利亚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当然在具体税收处理时,一些国家还是有一些备选方案给此类纳税人的,就像上面这个例子,毕竟张土豆没有卖出股票,没有真金白银的现金进账,一下子让他交那么多税,他也不一定交的起,所以他可以选择分批交或者申请暂时不算视同出售来处理。

那咱们中国呢?咱们中国在居民纳税人认定这个问题上是跟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标准,也就是按照联系紧密的角度来判断,所以也就没有所谓的弃籍税一说了。

而且目前咱们中国好像也没有所谓的移民税或者退出税之说,从居民纳税人变成非居民纳税人,按照中国目前的税法,并不需要按照视同出售来处理。

比如,李土豆离开中国,移民去澳大利亚,虽然他持有1万股在香港上市的腾讯股票,成本是$100, 当天市价$350,只要他不卖,中国税务局就不会去问他收任何税收。

未来中国会不会向西方看齐,推出移民税或者退出税呢?笔者认为可能性还是有的。

首先从税收原理来看,比如上例中的李土豆,按照澳大利亚税法规定,在李土豆入境后,澳大利亚视同他以当天的市场价买入了腾讯股票,也就是说他的股票成本就变成了$350而不再是$100,那么假设未来他以$500的价格卖出了这些股票,他在澳大利亚的股票收益就是$150万($500-$350),他只需要就这笔$150万的收益交税,但是他的实际收益其实是$400万($500-$100)。

由于腾讯股票在香港上市,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他又是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所以中国税务局无权征收。而在香港,股票投资收益又是免税的,结果就导致了之前$250万收益就没人向他收税了,这笔钱成了无税收入。

其次,就像PPT中所说的,为了抑制富豪移民,打击避税行为,防止资产外流,政府可能通过开征移民税或者国籍退出税来对这部分群体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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